| 关于做好学校年度自评及视导总结工作的通知 |
| 作者:督导科 点击数:1689 发布日期:2008/6/12 12:5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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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年度自评及视导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依据《泰州市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要求,为做好07—08学年度学校自评及中心校对辖区村小视导总结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自评工作的对象是07—08学年度未接受靖江市人民政府督导室组织的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 二、参加年度自评的学校应对照《泰州市督导评估方案》c级指标评估要点,结合学年工作,组织认真自评,打好自评分,写好自评报告。 三、各镇(区)中心校按计划组织对辖区村小的视导,需写出视导总结报告。 四、自评表、自评报告,视导总结报告一律于七月底前交教育局督导科。 教育局督导科 200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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