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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457306000-2006-001 2006年4月11日 靖教〔2006〕83号 各镇(区)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巩固和拓展“四五”普法的成果,切实推进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泰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靖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靖江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 教育“五五”普法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教育“五五”普法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有力保证,也是全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法治观念。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开展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服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实施我市教育“十一五”规划的大局,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从教育实际和广大师生的需要出发,求实创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法治靖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现实需求,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法制素质。 (三)基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和进一步开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五五”普法教师读本》,尤其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实施活动;抓好法制课的“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对法制课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做好师生法制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建立考评机制,规范奖惩方案和措施;归纳整理各类台账档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规范有序。 三、切实加强教育“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制定和实施、协调、自查、总结等工作。教育局将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并对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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