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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1705    发布日期:2008/2/22 15:17:01

 

关于印发《泰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457308000-2006-001

2006728  泰教办〔200631

各市(区)教育(文教)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泰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希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区)、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于8月底前报我局办公室。

                           ○○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泰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协调合作、处置有力。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在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构)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性意外事故及交通、溺水、触电等)、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和职业危害、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闹事、游行、法轮功等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涝、飓风、雷击、冰雹、地震等)及其他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泰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委)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安全工作。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发生突发事件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形成材料。

(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其中,现场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类别指派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现场副总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

1、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救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指令和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或险情的进一步蔓延、扩大;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和救护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伤员,实施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六个组,各组的职责是:

紧急抢救组: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警戒维护组: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危险区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信息联络组: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现场指挥部临时确定,随时听候调度、使用。

三、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党政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地方党政和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政、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在向110119120报警救护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告(电话:6839308)。各市(区)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报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

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传真6839309)。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各组职责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并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及时向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市教育局接到有关部门通报或学校报告后,立即由现场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等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现场指挥长统一调度和处置;

3、学校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做好本校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他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四)教育(校园)网络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发现教育(校园)网或网页上出现有害信息或遭受黑客攻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电教中心报告(电话:6839601,同时报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电话:6321810);

2、学校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删除有害信息或修复,如技术力量不足,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电教中心请求支持。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要健全机构,组建应急工作小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政令畅通,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二)业务培训和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小组进行各项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三)物资与经费

认真做好交通工具和应急资金、设施、设备的储备等工作,必要时在全系统范围内统一调用或调剂。

(四)责任追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发生或扩散的,或无故、借故不参加甚至设关设卡拖延处置工作的,要追究有关学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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