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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取号:457308000-2006-002 2006年9月28日 靖教〔2006〕82号 各镇(区)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推动平安学校建设向纵深发展,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全市学校长治久安,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是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树立“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思想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完善工作网络,明确计划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加强自查自纠,不留不安定隐患,确保学校健康稳定发展。 二、切实加强学校综治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坚持“治防并举,预防为主,上下结合,依靠基层”的方针,以落实学校组织建设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学校平安创建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全市学校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各项措施在学校得到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隐患在学校得到及时化解,创造稳定和谐的教育环境。 (2)全面推进学校综治规范化建设。各学校要建立校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一名副职领导抓综合治理具体工作,从学校到部门、班级要形成管理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制。 (3)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及时排查和化解群体性利益矛盾以及可能引发集访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学校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进一步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组织网络,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开展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推荐其就业。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开除、劝退学生相关措施,对处分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出严格规定,遏制辍学、失学人数上升,确保青少年在学校受到良好教育,要教育广大教职工尽到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职责。 (5)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制定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把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2次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 (6)切实坚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青少年法律援助接待站建设,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7)要经常性地开展珍惜生活,远离毒品,珍爱生命,远离邪教的教育,经常性地开展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活动,正确合理利用网络资源,远离网瘾,拒绝黄赌、毒,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强化学校内部治安防控。各学校要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工作实际,分类制定学校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标准,切实增强学校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内部治安防范、全体师生教育和治安管理的措施和责任。 (9)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如泰山的责任意识,要经常性地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自查自纠、督查整治和考核奖惩活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网络建设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学校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扎实推进平安学校的创建活动。各学校要认真部署平安学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学校(零犯罪校园)、无毒学校、无邪教学校、法治学校、安全文明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建立严格的学校平安创建考核考评、奖惩激励和动态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在学校的落实。 (2)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校要严格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惩激励机制,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对综治工作成效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综治工作不落实或引发严重危害社会和学校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一票否决,并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 (3)各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部力量参与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措施要落实,工作要扎实,确保平安和谐。 (4)要与公安、工商、文化、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多联系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帮助学校解决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营造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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