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
|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1888 发布日期:2008/2/22 15: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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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索取号:457311000-2006-001 “十一五”期间,是泰州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一手抓普及提高,一手抓规范管理,不断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础,坚持以城市(含县城)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督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升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 基本原则 1.树立科学语言观,正确、全面把握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处理好方言、繁体字和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问题。 2.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发挥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村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实现全市均衡协调发展。 3.注重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融入结合,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4.加强宣传引导,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学术的手段,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有效协商机制,促进社会语言文字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三、 主要目标任务 1. 进一步提高四大重点领域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十一五”期间,使普通话在全市范围内得到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普通话普遍成为我市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全社会各类人员的主要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交际用语。党政机关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甲等标准;学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和幼儿教师达二级甲等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其中师范类和影视表演等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新闻媒体的节目主持人和播音员基本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主要窗口地区一线服务人员普遍接受普通话培训,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2.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规范用字的整体水平。继续加强对四大重点领域规范用字的监督与管理。“十一五”期间,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用字都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使市和县城镇各主要街道、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社会用字也基本达到规范化的标准。 3.全面完成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示范学校的评估。到2009年底前,泰州四个县级市全部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国家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全部通过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的评估,并使 3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 4.进一步优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社会环境。根据江苏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在“人、财、物、机制”等方面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创设良好条件。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坚持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依法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调整、充实、健全市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完善市、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网络。市(区)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畅通经费渠道,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人员兼管语言文字工作,坚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摆上工作日程,明确目标责任,做到语言文字工作组织保证、任务落实。努力形成“领导关心重视、上下左右协调、经费渠道畅通、工作规范有序”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有效整合、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语文规范知识,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和活动信息,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以活动为载体,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一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和“规范社会用字,树立城市形象”啄木鸟行动,不断创新方法,扩大参与面,注重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有利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社会氛围。 3.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推动市(区)工作深入发展。根据省语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采取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评估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纳入一渗透”要求,即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基本技能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中。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部署,广泛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将其融入到对学校工作的综合督导中。通过达标校、示范校的创建,进一步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总结经验,奖励先进,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5.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质量管理。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辅导)站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满足社会各类人员学习普通话、提高普通话水平的需要。在认真落实四大重点领域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的同时,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定期举办外来务工人员和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辅导,帮助他们提高普通话水平,实现人际间的顺畅交流,增强其就业能力。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测试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质量。 6.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对现有管理和测试员队伍定期开展相关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思想作风、业务能力过硬,有强烈事业心、甘于奉献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通过培训和考核,再培养一批国家和省级普通话测试员。 7.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研究机构,紧密结合语言文字在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开展探讨。同时积极开展协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再接再厉,再创新高,努力把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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