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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4613    发布日期:2008/2/22 15:21:20

 

靖江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20061225  靖教〔2006115

机关各科室:

为了不断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根据《靖江市教育局岗位责任书》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

教育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核表式,一人一表,一年一档。

二、考核内容

以《靖江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为主要依据,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以及局领导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大事项对全体在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月度考核按照“上级考核下级”方式依据《要点》逐级进行考核,由上级在下一个月初对下级考核对象当月工作状况直接给予评价。

()年度考核由局组织专门的考评小组进行统一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出量化评价。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考核要求向考评小组提交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必要时可根据考评小组要求辅以述职报告;

2.考评小组审阅职工个人总结,结合其年度工作业绩,依据《要点》对被考核对象给出量化评价(考评小组成员对自己不作评价);

3.考评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员平均量化成绩、日常表现,按规定对职工给出相应的年度考核等级。

    四、考核等级评定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综合测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者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本年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者;

    2、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

    3、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加()分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加分:

     1、在考核年度内获得市级以上个人综合表彰的,发给个人奖金(市级300元,泰州500元,省级1 000元,国家级2000),不再加分;

    2、撰写的文稿(技术论文除外)在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

    3、在市级机关以上单位组织的专项工作或活动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加1分;

    4、工作有创新,使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改善提高,经局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加1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减分:

1、经月度及中心工作考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2、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酌情扣3-5分;

3、其他应减分因素。

六、考核结果使用

1、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分别作为局机关日常福利及年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2、工作人员年度奖金按系数发放:办事员1,副股职级1.2,正股职级1.4,副科职级1.6,正科职级1.8,副处职级2.0

3、凡年度考核优秀者奖金发放按高一级职级系数标准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视情扣发当年度奖金的10%30%,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机关各科室业务工作被县级以上表彰的给予奖励,根据表彰级别对应发放:市(县)级500元,泰州8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靖江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评分要点

 

被考核人:         合计得分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要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总得分

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满分。

(1)语言粗俗,不规范,不文明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

 

 

(2)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争吵,每次扣3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被局机关发现一次扣10分,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4)不服从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每次扣2分;

 

(5)上班时间打瞌睡、吃零食等影响机关形象的,每次扣2分;

 

(6)在联办、代办事项中,不配合的扣3分;不积极主动,影响正常办理或延误时间的,每次扣4分。

 

业务技能(20)

了解各项工作运行程序和协作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得满分。

(1)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让群众无效往返引起不满的,每次扣1分;

 

 

(2)对政策法规执行有误,造成工作差错的,每次扣4分;

 

(3)工作不力,影响服务对象办事或其他部门开展工作而被投诉的,每起扣4分;

 

(4)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的,每一件扣3分;

 

(5)收、退件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扣4分;

 

(6)业务文书文字表达不清或向服务对象发送不及时的;每起扣1分;

 

(7)在单位组织的业务考试中,不合格的每次扣4分。

 

出勤考核(20)

严格执行出勤考勤制度,得满分。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2)下班离开办公室时,未及时关闭电脑、未清理桌面资料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串岗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4)上班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3分;

 

 

(5)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6)旷工每天扣1 0分;

 

 

(7)请假到期,不及时销假的,每次扣1分;

 

 

(8)开会、劳动及有关活动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4分。

 

工作实绩(20)

按照要求规范进行各项服务工作的,得满分。

 

(1)即办件未能立即办结的,超过时限一天每件次扣1分;

 

 

(2)承诺办理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的,且应由本部门独立完成的事项,超过一天每件次扣1分;

 

(3)因本人操作失误,致使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1分;

 

(4)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5分;

 

(5)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的问题,经查属实的,每件扣1分;赞誉的每件加2分;

 

(6)在上班时间,不接电话(开会除外)延误领导工作布置,又不在岗的,每一次扣3分;

 

(7)工作人员延误工作,受到上级机关批评的,每起扣3分。

 

廉洁自律(20)

按照要求,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得满分。

(1)被举报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情节轻微的,每次扣4分,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2)不参加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的,每件次扣2分;

 

(3)不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的,每项扣4 分。

 

加分

有右面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加分:

 

(1)撰写的文稿(技术论文除外)在泰州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每篇加3分;

 

 

(2)在市级机关以上单位组织的专项工作或活动评比中获得奖励的,加1分;

 

(3)工作有创新,使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改善提高,经局考核小组研究认可的,加1分。

 

减分

有右面情况之一的,在考核基本分中减分:

(1)经月度及中心工作考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2)因个人原因受到行政责任过错追究的,酌情扣3-5分;

 

(3)其他应减分因素。

 

 

是否存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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