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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作者:督导科    点击数:971    发布日期:2009/9/30 9:25:20
 

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部分学校不能按要求开齐开足课程、违规招生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剥夺了少年儿童的童心和乐趣,严重阻碍着少年儿童全面地、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制约着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长此以往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课业负担过重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研究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二、着力解决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

根据省教育厅实施意见和沈健厅长在推进会上的讲话要求,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要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从普通高中教育抓起,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问题,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确保中小学生负担明显下降,不规范办学的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目前,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严格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今后,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师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标准,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在社会媒体进行以分数和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片面的形象宣传,不张贴横幅、喜报等炒作升学比例和录取人数,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坚持“健康第一”思想,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家庭作业总量。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小时,严禁利用晚自习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严格禁止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按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通知要求,825日前各中小学将总课表和各班课程表、学校作息时间表上网上墙公布,其中,普通高中上泰州市教育局网站,并报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市属初中、小学上靖江教育局网站,接受学生、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今后,小学、初中不组织全市文化课的统一考试。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各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是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不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

三、努力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一)积极探索“减负增效提质”途径,努力实施“优效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必须从根本上取消疲劳战、题海战、消耗战,彻底扭转以牺牲学生的健康和兴趣爱好为代价来获取分数的不正确教学行为。鼓励引导教师运用科学方法,在课堂和学校里把学生教会、教好。这就需要我们每一所学校把改革课堂教学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来抓,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法,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鼓励启发式教学,大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各校要以“优效教学”课题研究为抓手,有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以研讨促教学,用研究引领教学。

(二)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解放的是学生,挑战的是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用少的时间获取好的质量,高素质的师资是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支教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学校要充分利用共同体这一平台,加强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各校要充分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推新人、育新人工作,让更多的青年教师成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以高素质的师资发展高质量的素质教育。各校在暑假期间,要对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并将培训计划报基教科。

(三)开发利用各类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社会责任、公民道德基础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等公共机构,指导学生开展各学科教学实践、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积极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要开放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场所、艺术教育器材等,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班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着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各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的环境。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大力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要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校正家长对子女不切实际的期望。各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四、切实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研究提出规范办学具体的目标要求,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提出本校贯彻省“五严格”的具体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学校都要设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教育局举报电话为:监察室84812568,基教科8482492384832244,教育督导室84824845。凡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

(二)强化督导问责。督导科将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学校贯彻落实“五个严格”执行情况,将督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对执行好的学校宣传他们的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的学校采用实名通报,督促整改。凡出现违规办学问题,校长首先承担责任,自觉接受问责。

根据省教育厅和政府教育督导团督导工作部署,从现在到明年春学期,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督查工作。

1.从现在起到高(中)考录取结束,进行“不宣传高(中)考成绩,不宣传高(中)考升学率,不炒作高(中)考状元”和“公办高中不跨市招生”情况的专项督导。

2.暑假期间进行“严禁延迟放假,严禁以任何形式补课(包括高三学生),严禁提前开学”情况的专项督导。

3.秋学期进行“五个严格”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

4.寒假和明年春学期继续组织专项督导。

5.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随机督导。

市局将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有关评估和表彰奖励之中,纳入对校长、老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之中,凡有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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