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教育局文件 靖教人〔2009〕3号 关于印发《靖江市中小学 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初级中学,市直各学校: 现将《靖江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靖江市教育局 2009年3月9日印发
靖江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名师的专业水平,努力打造我市名师的品牌,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名师队伍,我市自2009年起逐步组建名师工作室。现就名师工作室的运作和发展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目标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为品牌,由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思想和教育追求的优秀教师组织起来开展创新型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活动组织。组建名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全市高水平教师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的重要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聚集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职责 1.培养出一批市内知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领衔人也可聘请工作室中符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条件的教师共同承担导师职责,制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泰州市优秀教师成长“五级梯队”(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省特级教师)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2.引领全市一批教师成长。工作室以领衔人及导师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群体成员智慧为依托,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有相关工作过程及成果显现。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著、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拍摄专题电视片、现场指导、指导读书、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工作室运行周期内,需以工作室为单位,(1)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2)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20篇;(3)开设市(区)以上(或有同类学校20名以上的教师听课)公开课或教育热点、难点论坛讲座至少20次,其中,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开一节市级以上公开课、作1次市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市(区)以上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听本工作室成员课不少于20节;(4)建立名教师工作室网页。网站应成为名教师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各工作室网站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的指标之一。(5)工作室所有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每人带教2名五年教龄内的新教师。 3.协助市教育局做好相关学科的教科研工作。 三、条件 (一)领衔人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组织、管理、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国家、省优秀教师、泰州市、靖江市名教师、泰州市、靖江市学科带头人; 3.全市中小学、教研机构中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优秀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成员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教育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中已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一下的泰州市、靖江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3.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年轻教师。 四、组建 (一)推荐、确定领衔人 1.由学校根据学科推荐领衔人人选,并提供推荐人一贯表现形成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及其初报材料进行评议,并初步确定领衔人名单。 3.由局人事科召集初选人员填写《靖江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申报表》(一式四份,见附件一),并提供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二)、附《“ ”名教师工作室工作方案》(见附件三),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盖章交人事科。 4.依据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学段、学科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市级名教师工作室具体学科及其领衔人名单。 5.市教育局将拟组建的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的相关资料、名教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名教师工作室招聘启事等内容在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 1.报名:报名对象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自主选择相关名教师工作室,向其领衔人报名申请。 2. 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组织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品德修养、专业能力和教育素养,筛选确定工作室成员8名左右,并将《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签订协议 1.名教师工作室与市教育局签订《名教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 2.领衔名教师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定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 市教育局发文命名各市级名教师工作室并制作铜牌,以领衔人所在学校(单位)为基地挂牌,名教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靖江市名教师工作室首次拟组建14个,具体是幼教1个,小学语文、数学各1个、中学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小学体育、艺术各1个(以后根据需要补充)。 五、待遇 1.每个名师工作室工作运行情况,局根据工作实绩每年从奖励基金标准中给予每个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一定的奖励。 2.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和专业荣誉称号,优先推荐为省教育名家培养对象,名教师工作室成员优先晋升泰州市骨干教师五级阶梯。 六、管理 (一)市教育局成立靖江市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协管泰州市级名教师工作室工作和本市名教师工作室工作。 (二)名教师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市教育局负责市级名教师工作室运行情况的评估考核等业务工作。在每个工作周期中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考核方式,对名教师工作室进行工作周期内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一个工作周期末的终结性评价,并实行过程性评价淘汰制,考核不合格则摘牌停止运行。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教师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三)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教师工作室并在其网站上公布(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四)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校须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名教师工作室列入其个人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名教师工作室成员所在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市级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如有教师申报担任该领衔人工作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聘。 (五)创设良好条件和保障机制,促使名教师工作室工作目标和教师培训目标的完成。 (六)经评估考核,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教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 本办法由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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